2017年10月16日10:50 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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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0月16日消息,近日,蔡开福内幕交易浔兴股份股票,被依法处理,对蔡开福没收违法所得75,060.58元,并处225,181.74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当事人:蔡开福,男,1969年4月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蔡开福内幕交易浔兴股份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蔡开福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蔡开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6月22日,浔兴股份总裁施某、财务总监张某与蔡开福在福建省厦门市见面洽谈,筹划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等事宜。此后,施某争取到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同意转让控股权。

  2016年10月17日,蔡开福告知施某,拟收购方为王某。2016年10月24日,经蔡开福安排,施某、王某等人在上海就王某受让浔兴股份控股权进行洽谈,达成进一步接触意向,并形成《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动事项备忘录(一)》。

  2016年10月28日,蔡开福与施某、王某等人于福建省晋江市会面,进一步商谈股权转让细节,并形成《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动事项备忘录(二)》。随后,浔兴集团与王某在福建省晋江市签订了《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某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16年10月31日,浔兴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公司因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浔兴股份公告所涉控股权转让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为法定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二、蔡开福内幕交易“浔兴股份”情况

  蔡开福参与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事项的全过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0月27日,蔡开福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使用手机下单买入“浔兴股份”7万股、成交金额90.01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4日“浔兴股份”复牌当日全部卖出,获利75,060.5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浔兴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开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蔡开福没收违法所得75,060.58元,并处225,181.74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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