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5日19:0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4月25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证券期货纠纷投诉情况的通报。一季度,证券经营机构因托管私募基金被投诉的情况激增,投资者与有关机构间的冲突凸显。一季度辖区部分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兑付,引发投资者投诉。在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投资者也反映证券经营机构存在未尽基金托管人义务,甚至涉嫌联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诈骗等问题,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责任,兑付本息。此外,涉及经营机构服务问题的投诉仍然突出。

  附:深圳证监局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证券期货纠纷投诉情况的通报

  深圳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

  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我局接收的投资者针对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综述

  (一)2017年第一季度投诉总量

  2017年第一季度,我局共接收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27件,比2016年第四季度增加180件。其中来电710件,占比63%;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转办事项166件,占比14.7%;电子邮件68件,占比6%;投保局转办89件,占比8%;来信71件(包含市政府热线、其他局转办等),占比6.3%;来访23次/人次,占比2%。

  (二)有效投诉件的分布

  针对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有效投诉件共191件,比上季度增加78件。

  从投诉对象看,证券经营机构127件,占比66.5%;基金公司40件,占比21%;期货经营机构8件,占比4.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6件,占比8.3%。

  从办理类型看,按机构首要责任转经营机构办理145件,我局自行办理47件。

  从投诉事项反映的类型看,沟通服务问题2件,逾期兑付14件,开销户问题19件,规范性经营问题101件,申购赎回问题5件,交易结算问题2件,系统问题25件,从业人员等其他类23件。

  (三)本季度投诉趋势和热点

  一季度,证券经营机构因托管私募基金被投诉的情况激增,投资者与有关经营机构之间的冲突凸显。本季度,辖区部分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兑付,引发投资者集中投诉。在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同时,投资者也反映证券经营机构存在未尽基金托管人义务,甚至涉嫌联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诈骗等问题,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兑付本息。此外,涉及经营机构服务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如投资者反映新股申购中签的通知、提示不到位,佣金约定不明确,现金类理财产品的提现规定与宣传不符,以及异地销户困难等。

  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情况

  本期,按照机构首要责任转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的投诉件共145件。其中,我局自行接收26件,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系统转办119件。上述事项已办结133件,其中,已达成和解67件,未达成和解10件,其他情况35件,和解率达50.3%。

  大部分经营机构在接到我局转办的投资者诉求事项后,能及时、妥善地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向我局提交详细的办理情况说明。但平安证券连续数季度投诉量位居前列,在向我局反馈投诉事项办理情况时,存在情况说明表述不清,缺少投诉事项产生的原因、处理方式,以及处理结果表述模糊等问题,在此予以警示。

  三、有效投诉反映的问题

  (一)涉及证券经营机构问题

  2017年1-3月,我局收到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件共127件,涉及25家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故障问题23件、开销户问题19件、逾期兑付问题10件、规范性经营问题63件、从业人员5件、其他7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其在深营业部(36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其在深营业部(23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其在深营业部(15件)。

  (二)涉及基金公司问题

  2017年1-3月,我局收到针对基金公司的投诉件共40件,涉及15家基金公司。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申购赎回问题4件,逾期兑付4件,规范经营问题29件,从业人员1 件,其他问题2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件)。

  (三)涉及期货经营机构问题

  2017年1-3月,我局收到针对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诉共8件,涉及7家期货公司或期货营业部,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规范经营问题5件,交易结算问题2件,其他问题1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2件、金瑞期货有限公司等其他期货公司各1件。

  (四)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问题

  2017年1-3月,我局收到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件共16件,涉及4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沟通服务问题1件,规范经营问题14件,其他问题1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件)、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件)。

  特此通报

  深圳证监局

  2017年4月24日

  [1]有效投诉指包含来电、来访、来函、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等各种途径接收的、投诉深圳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且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对象的投诉件。此数据剔除了针对上市公司和非法证券活动线索的投诉以及通过多种方式投诉和重复投诉的事项。

责任编辑: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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