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9日16:4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月19日消息,日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获得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新浪财经多方征集网友关心问题,实地采访专家,为投资者解读政策要点。

  问:再融资新规里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为何要间隔18个月?

  专家答:在A股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募资监管一直是比较严的,一是发行端的监管,二是上市之后的持续监管,因为资源是稀缺的,资本市场是搞资源配置的,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所以对募集资金使用这一块监管比较严的,要求募集资金必须要有项目或者搞技改,或者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搞收购兼并和主业有关的股权或企业。这个监管比海外严,在香港市场你只要大致说一个方向,基于对管理层的信任,给要融资的钱一个大致方向就行,比如,我要买煤矿,我要搞收购兼并。

  第二,在再融资这个端口呢,监管层要考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和实效,原则上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大体上用完;另外,还有效果考量;多年以来,对于前次募集资金这一块,监管层都要求中介机构出一个报告,项目进展如何,效益如何。

  另外,一个项目都要有周期,从常理上来讲呢,这个项目融资,钱拿到手了,项目见效了,向公众投资者证明,给了你钱,你能把这钱用好,能给投资者回报,然后你再下次融资。你不能说这次拿钱了,项目刚刚破土动工,又要投资别的项目;实践证明很多频繁融资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考虑到项目有建设周期,管理层希望上市公司上市募到资金见到效果,给了投资者回报,再伸手要钱。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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