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16:57 新浪综合

  来源:聊城新闻网

  12月16日,我市印发《聊城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企业上市可获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200万元,企业新三板挂牌可获市级财政补助200万元。

  聊城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工作,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在我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补助。

  第二条 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

  第三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第四条 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度,市财政分阶段给予补助600万元。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15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再补助15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再补助300万元。

  第五条 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同等数额的配套补助,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补助资金落实。

  第七条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级地方经济贡献,市财政进行全额补助。

  第八条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

  第九条 建立市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制度。市金融办严格按照上市挂牌标准筛选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级后备资源库,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入库企业加大宣传培育力度,给予各类支持和帮助,“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重点跟踪服务。

  第十条 对成功对接资本市场的改制企业给予支持。市级技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给对接资本市场的改制企业。

  第十一条 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力度。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大督查范围,对有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企业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大加分力度。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 对推进我市上市挂牌工作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对多家企业集中挂牌的,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与中介机构商定中介服务价格。

  第十三条 凡符合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和单位, 每季度初由县级金融办持相关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市金融办、财政局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在审核意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和单位。

  第十四条 被补助对象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嫌欺诈、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被补助对象应当将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全额退还。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14日。《聊城市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聊政发[2013]78号)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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