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小伟
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双方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相关落实工作。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又增添了“利器”,监管部门以解决投资者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进入加速构建与完善的新阶段。
在试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将贯彻依法公正原则、灵活便民原则及注重预防三大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成为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从实践来看,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也必然依赖法治路径来实现。依法公正原则成为试点工作的首要原则与基础性原则。依法公正原则的贯彻,既需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程序选择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又要保证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此外,灵活便民与注重预防也成为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的重要原则。灵活便民原则要求着眼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化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调不决。注重预防原则则要求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推动健康投资文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的传播;试点地区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调解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这两大原则为辩证统一的关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事前、事中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把法律赋予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有力和有效的事后救济措施,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时,使投资者获得及时、充分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需要“防患于未然”,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有效预防、处理和化解投资者纠纷,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公平之源、信心之源,也是资本市场效率之源、发展之源。
在贯彻三大原则的基础上,试点工作还提出了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等工作要求,标志着多元化解机制步入推出与落实同步进行的新阶段。近年来,监管部门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加速完善特征明显。随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展开,以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特征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必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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