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俗称的借壳上市。
本次修改涉及五个条款,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关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扎紧制度篱笆,参考香港成熟经验,细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标准,明确首次累积原则期限。
二是完善重组的配套监管,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东和新 进的股东公开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锁定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三是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等机构在重组中的责任。
同时,邓舸表示,此次修将实施新老划断,并作出过渡期安排,以修订后的办法生效时间为线,之前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按照原有规则执行。否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邓舸表示,在修订并购重组办法的同时,证监会还将针对借壳类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信息披露不实、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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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