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优先股信息披露准则

2014年04月04日 15:40  中国网  收藏本文     

  中国网财经4月4日讯(记者 王瑛)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优先股信息披露准则。

  据悉,优先股发行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共12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决策中形成判断的事项。

  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主要包括发行条款、风险因素等与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内容,鼓励采用引证、索引的方式,引导投资者关注日常披露文件,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在指定网站披露,核心内容浓缩为三张表格在指定报刊刊登。优先股申请文件强调持续监管重要性,更多依靠日常披露文件简化申报要求。

  证监会发布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申请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证监会:未曾听过有IPO发行节奏的控制安排

  针对媒体询问今年在IPO审核上要按照4、3、2的方式消化已申报企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表示,并未听过这一说法,也未曾听过有IPO发行节奏的控制安排。

  证监会:按照首发家数均衡安排原则安排企业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沪深两家交易所服务功能,证监会将按照首发家数均衡安排原则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的排队企业进行上市安排。

  证监会发布四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立案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财苑)四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立案情况。通报上海三毛、深圳键桥通讯、 广西五洲交通、上海创兴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证监会已对上述四家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证监会回应杨剑波[微博]案 尊重法院对该案审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于杨剑波案件,新闻媒体已经广泛报道,证监会尊重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杨剑波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对光大事件的处罚是根据事实来做出的。

  证监会:对券商互联网业务的监管要求没有变化

  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回答记者关于长城证券等几家券商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的问题时,邓舸表示目前尚未掌握具体情况,但证监会对于互联网业务的监管要求没有发生变化,证监会要求相关机构遵守现行金融监管规则,证监会将汇合相关部门进行持续监管。

  证监会:有关于上交所[微博]战略新兴板目前无最新进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表示,有关于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目前没有最新进展。

  证监会:四种情形致新股发行中止审查

  4日,证监会在微博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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