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持股限制预警值提至26% 放宽投资范围

2014年03月20日 03:33  证券日报  收藏本文     

  分析人士称,此举将增加市场资金,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入市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记者19日从上交所[微博]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所有境外投资者持股限制的预警值由16%提高到26%,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同时,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当前资本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适当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投资范围的时机已经成熟。”上交所称。

  鉴于此,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以列举形式规定了其可投资于上交所的交易品种,除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外,新增了优先股、政策性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预发行交易等新品种。

  在放宽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根据证监会[微博]相关规定的修订内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所有境外投资者持股限制的预警值由16%提高到26%,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同时,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微博]主席肖钢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QFII和RQFII的投资。

  国泰君安投顾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此次修订中,对A股市场具有最直接影响的是扩大了投资范围,并放宽了持股比例限制,此举将增加市场资金,增强国内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

  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QFII机制,外资有了参与A股市场投资的机会。10多年来,QFII的规模不断扩大。证监会3月19日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共有QFII258家。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是明确对合格投资者名下实际投资者的监管要求。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明确,若发生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可要求合格投资者及时报告名下实际投资者证券交易及其持股情况。同时,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向其名下的实际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和相关规范。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对客户违规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与合格投资者约定异常交易申报的处理方式。

  三是补充完善托管人的责任。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明确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向上交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基本信息及委托交易的境内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习近平在河南兰考朗诵旧作追思焦裕禄
  • 体育亚冠国安2-1水手 CBA总决赛I北京胜新疆
  • 娱乐警方:李代沫等8人疑属吸毒贩毒团伙
  • 财经楼市供需格局逆转 业内称或再现2008年
  • 科技第一线:民营银行,馅饼还是陷阱
  • 博客马航事件中美暗战:数据涉及机密?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川师佟丽娅PK韩国美女教师生活照(图)
  • 叶檀:谁为房地产泡沫局部崩盘买单
  • 易宪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 陶冬:降准能救中国经济?难!
  • 杨东辉:QE已收缩 美股为何依然坚挺
  • 天天说钱:有必要设“政治副中心”吗
  • 钮文新:请监管层严查做空操纵
  • 海宁:上海郊区房价将跌30%
  • 郎咸平:房产税让政府更有动力抬房价
  • 张庭宾:人民币和楼市拐点基本可确认
  • 向松祚: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