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主角状告证监会 律师称难撼处罚结果

2014年02月14日 15:14  财经网 

  “光大乌龙指”在历经近半年之后仍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投资者维权案件逐步推进之际,一则新的诉状再次吸引了公众的视线,而这次的主角是光大乌龙指中的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建波,而被送往被告席的则是中国证监会[微博]

  据了解,杨剑波已在2月8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中国证监会撤销其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杨建波方面表示,在作出对冲交易时,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的人员就在光大证券公司里边,在交易时也多次和中金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多方均对光大证券要进行对冲交易知情,且未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认定杨建波进行内幕交易并因此对其作出处罚,让杨建波难以接受。

  对此,代理“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维权案件的金融律师林嵘认为,证监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没有问题,内幕交易的相对方是公众而非监管部门。在光大证券进行对冲交易之前并没有向公众公告股价异动原因。

  根据杨建波所称,对冲交易前向上交所、中金公司和上海证监局进行了口头汇报,林嵘认为,交易是自由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法定义务去阻止对冲交易的进行,也无对冲交易涉嫌内幕交易的提示义务。

  在林嵘看来,相关监管部门的默示和杨建波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也对此认为,即便监管部门有过错,和杨建波的操作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此为依据很难推翻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于以中性策略投资的原理来解释对冲交易不能认定为内幕交易也很难站住脚。

  就在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在处罚作出之后,光大证券对此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而杨建波此时对证监会提起诉讼,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提出异议,显然该案件的结果,将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以及正在进行的股民维权案件等一系列的事件造成连锁反应。

  据了解,代理这一案件的主办律师则是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曾在2001年代理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并且胜诉。

  但在14日,代理律师方面对网易财经称并不方便就此案进行谈论。截至发稿,光大证券方面也暂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林嵘律师介绍,目前针对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维权的案件仍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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