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桦
光大证券(601788.SH)因“乌龙指”事件所面临的监管措施仍未结束。
8月21日,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被上海证监局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处以限期改正、内部追责、暂停三个月投资策略部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监管措施。
同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对于程序化交易系统带来的安全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在处理光大证券事件的同时,将对证券公司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这意味着,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惹的祸,已正式蔓延至光大证券的其他业务,甚至已引发监管层对整个行业系统性安全的监管关注。
此前,证监会已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暂停相关业务及责成整改。中金所关于其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被限制开仓的处罚措施也已作出。
目前,对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调查正在进行,按照证监会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关于案件分类管理制度的安排,如被列为大案要案类(A类),包括市场持续高度关注、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等,会得到优先组织安排调查、审理等工作。
此外,相关部门将建立特别重大案件的快速会商处理机制,负责处理A类案件中需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等情形的特别重大案件。
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事件的立案调查或将很快得到新进展。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已在周末开会研讨,包括光大证券一系列套保行为的空单性质等。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也指出,目前的调查是全面的,包括舆论流传的各种事件版本信息都会详细调查。
尽管整个事件的真相还扑朔迷离,但由此引发的资本市场“强震”却仍在继续。
这起被证监会定性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的“极端个别事件”,对正在开展轰轰烈烈创新实战的证券期货类机构,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无疑更加值得关注。
作为一个被外界喻为“风险厌恶型”的证监会主席,肖钢会不会对刚刚经历过创新风暴的资本市场进行变革,一直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肖钢在8月19日对于稽查执法的最新发言,恰逢8月16日光大证券(601788.SH)“乌龙指”事件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其对于创新业务的首度表态,或传递重要的监管信号。
肖钢“边界论”
事实上,在眼下证券期货行业创新已进入实战阶段之际,肖钢及证监会对于突发风险之下的行业创新监管表态尤为关键。
此前,计算机模型量化投资已在各类型机构中铺开,券商由于本身限制较少,在自营与私募产品上走得更快。期现套利更是券商的重兵之地,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透露,一家汇金系券商在2010年期现套利刚实现当年,盈利就高达19%。
而公募基金则受限于投资范围与风控限制,在超高频、高频交易与对冲交易上无法涉足,只在专户中使用较多。但目前计算机模型量化投资也开始进入公募领域,此前一家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负责人就告诉记者,公司未来将会主打IT牌,加大计算机模型对于投资行为的占比。
特别是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后,近年从券商到基金等纷纷掀起的量化交易热潮更是面临着一个关键的分水岭。
目前各地多家券商都已紧急开会评估内部量化系统,并讨论重新拟定内部风控措施。而这或导致后续一些新型创新交易模式的开发速度放缓。
一位基金公司量化投资负责人就表示,此前他早就跟中金所、上交所交流过,对未来推出的第二指数期货等新型的对冲工具,正在研究做更多不同形式、不同风险回报的数量化产品。
而业内担忧的是,光大此次事件会不会令创新空间陡然变窄,监管走向生变,甚至逆转?
疑问从肖钢8月19日的讲话中或可找到一些答案。该讲话中肖钢首次正面提及市场创新,其提出要“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光大证券此次事件,或将成为证监会需要“区分”的第一个样本。
创新底线与监管路径
尽管肖钢指出要留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空间,要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但其中的关键或在于创新的底线。
在8月19日证监会的公告中,新闻发言人也指出,此次事件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
这其中首当其冲便是程序化交易系统背后的信息安全问题。有报道称,80多家证券公司使用了铭创公司的软件,市场对此颇为担忧。
8月21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经了解,光大证券使用的“铭创高频交易投资系统”是定制软件,目前为其独家使用。
据了解,目前有17家证券公司及4家期货公司使用“铭创企业证券投资及资产管理软件”,该软件主要供自营或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资管理,不具备高频交易功能。
此次事件实际上暴露出来的问题除了券商信息系统安全存在脆弱因素外,还有包括目前国内分级结算体系、交易所一线监管体制、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或是以后量化投资创新继续前行的必要保障。
此外,8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央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加。
“未来符合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实体经济的创新,比如资产证券化等,还有涉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的监管方向不会变,或者在部级协调机制下进展还会更顺畅。但涉及金融稳定和系统化风险的,可能会加强监管,光大‘乌龙指’所在领域或属后者范畴。”一位北京基金公司高管认为。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也表示,光大证券此次事故引发的创新产品风险评估,及很多制度性设计、基础法律问题,是下一步监管部门和行业需共同关注的。
而眼下即将展开的证监会对于券商程序化交易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或仅仅是这种创新活动底线监管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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