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
■本报记者 侯捷宁
19日,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上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要有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他强调说,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讲求“稳、准、狠”,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要大胆执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胆履行稽查执法的职责,用好用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肖钢指出,稽查执法工作是证监会的一项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履行“两维护、一促进”职责的根本保障。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必须把握好坚决严格执法、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文明执法的原则。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有效运用现代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惩戒,让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区别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区分市场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为市场创新发展留有余地,给市场主体“自我修正”留出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在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按程序办事,该听证的听证,该复议的复议,依法维护被处罚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制定一个好的文件不容易,要执行好就更不容易,关键要狠抓落实。 ”针对证监会刚刚公布的《意见》肖钢表示。
肖钢强调,首先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上来。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证监会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其次是切实解决执法标准不明确、要求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的执法标准、统一的执法要求、规范的执法程序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整体执法效果的核心内容。
肖钢介绍说,目前,在线索移送、立案、认定、量罚等环节,要么没有标准,要么规定过于原则,实际难以操作。证监会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稽查执法标准方面的规章类文件。由于具体执法标准的缺失,导致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就线索要不要移送、要不要立案产生分歧,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之间,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个案会商和协调的具体事务中,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和效果。因此,肖钢表示,必须明确标准、规范程序。
据了解,目前,办案效率低、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别是大案要案、敏感类案件,时间拖得越长,查处难度越大,查案压力越大,即便最后查实,查办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意见》中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肖钢指出,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执法权限下放以后,该由哪一级负责就由哪一级负责。对于重大案件,要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后尽快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
当然,案件限时办结决不意味着对案件质量放松要求。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案件质量控制,完善相关流程。”肖钢强调,要更加重视科技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更加重视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技术含量,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为了加强执法机构建设,肖钢提出将充实稽查执法力量,“该整合的机构坚决整合,该增设的机构及时增设。”肖钢介绍说,上海、深圳专员办与沪深支队分别合署办公,合署以后的主要职能就是稽查办案,原有的机构巡检职能移交相应的派出机构。交易所和会管机构要进一步整合与稽查执法相关的部门设置,加强执法部门建设,切实加强自律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作。同时,证监会还将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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