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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难 受骗或可寄望刑事诉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4: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陈劲 在深圳,有一些股民喜欢看博客炒股。据记者了解,最近市场大跌,有不少股民因为相信荐股博客的“消息”而被深度套牢。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提醒投资者,荐股博客背后可能另有陷阱,投资者应该多加注意。 炒股博客陷阱多 “很多炒股博客或是最终引诱投资者缴纳会费,或者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金焰在日前举行的招商证券投资者教育月“走近股民”活动中作出上述表示。 记者观察到,炒股博客一般是分析当前大盘走势,更有的直接预测第二天大盘点位;一些则是老股民对自己手中个股的操盘记录;还有一些博客推荐具体股票,直接告诉关注自己博客的网民买入时间或价位,以及盈利目标、在何时卖出。 对于炒股博客,网友的看法也有分歧。据金焰介绍,超过四成的网友认为类似带头大哥的博客是“趁热闹博名气捞钱的骗子”;三成的网友认为这是“盲目不理性的行为”;两成网友说他们是“活雷锋,无私为散户服务”。 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相信炒股博客而缴纳会费的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据悉,一名安徽股民依照某炒股博客操作近4个月,亏损30%,大跌一次都没躲过。而且,炒股博客可能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从炒股博客上获取的所谓“专家意见”当成投资依据,只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并有可能血本无归,最后往往成为那些别有用心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祭品”。 股民维权难 金焰指出,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相关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人通过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对于证券业人士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所作出的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其应承担责任;股评人在执业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欺骗投资人,导致投资人损失的,可对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但上述规定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必须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作为求偿的依据。 现实来看,维权诉讼一般分民事或刑事诉讼两种途径。对于民事诉讼,股民的维权较为困难,因为对方如果通过博客、网站、电邮等途径传播信息,而股民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地址,那么就无法立案。即使立案,也可能会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提高股民的诉讼成本。因为对方可能在外地,股民所担负的差旅费、律师费将非常庞大。 或可寄望刑事诉讼 当然,如果炒股博客的犯罪事实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那么股民可以等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或者与刑事案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金焰表示,成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关键,是博主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无证券咨询的资质,而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对方既无证券咨询的资质,提供的信息也是虚假的,那么将涉嫌诈骗罪。 值得一提的是,炒股博客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其包括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同时,如果炒股博客在股市分析中存在错误,根据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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