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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全景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8: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背景篇

  多年风险集中爆发

  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状态,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

  据事后摸底核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情况十分严重。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证监会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紧急组织对高危证券公司的行政处置,化解迫在眉睫的危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另一方面集中力量,深入剖析风险成因,研究整体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

  2004年8月,证监会召开专题性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座谈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由证监会、

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
财政部
银监会
、高法院、法制办参加。

  历程篇

  综合治理“艰苦卓绝”

  至此,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已初步明确:即紧紧抓住宏观经济良性运行和证券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机遇,以加强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目标,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机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有关方面框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多管齐下,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加强行业监管与鼓励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近期工作和长远目标紧密衔接;对高风险公司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优质公司要支持其规范发展,对整改有望的公司要采取措施帮助其度过难关。

  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和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切实改进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披露、早处置。

  三是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措施时,既要审慎决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时机和把握节奏,确保行业、市场和社会稳定。

  四是依法行政,完善机制。要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运行与监管的基础制度;要探索证券公司市场化重组机制,提高行业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通过优胜劣汰、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外部约束,并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自此,监管机构的全系统“总动员”开始。据统计,在2000多人的证券监管队伍中,至少有1/3的人员都参与此役。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士用“艰苦卓绝”来形容其中的艰辛,“困难是摆在眼前的,但这一过程也极大地考验了我们的监管队伍,全面提高了监管能力”。

  这位人士还为记者细数了有关方面在治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八大措施体系:一是采取“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的政策,全面摸清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强力督促证券公司整改;二是及时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三是鼓励有关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风险公司进行重组,使其达到持续合规经营标准;四是改革完善客户资金存管、国债回购、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基础性制度,建立证券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五是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与其净资本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六是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创新发展,支持优质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七是完善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活动;八是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启示篇

  券商做优做强才是有效监管

  “四大原则,八大体系”,整个治理工作依据的就是这个方案。实践也证明,当时设定的这些基本框架性的线路是相当正确的。正是在这样的精心组织和全盘推进下,到去年8月底,大部分券商风险基本得到化解,大多数高危公司基本关闭,券商综合治理得以突破重重重围,于今年正式进入收口阶段,并在综合治理开展三年后的今天如期告捷。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年的综合治理如同凤凰涅磐般给证券行业带来了新生。但重焕新生的同时,回顾并总结既往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危机覆辙,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业内人士认为,三年的综合治理给证券公司监管工作至少带来如下六方面启示:

  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才能切实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阶段,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这就决定了基础性制度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校正和完善,以保持其适应性。

  严格执法、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是有效监管的核心。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敢管严管、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才能形成并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威慑力和公信力。

  顺畅的监管协作机制是有效监管的保障。证券公司业务辐射面广、涉及公众的环节多,监管工作始终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必须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以保障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是有效监管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外部监管就无法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证券公司建立授权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的有机互动。

  真实完整的监管信息和对风险的量化监控是有效监管的关键。监管信息真实完整程度,是衡量监管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也是其他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必须以真实完整的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风险识别、计量和预警机制,实行风险量化与动态监控,才能在各类风险发生的初期及时控制、快速化解。

  证券公司做优做强是有效监管的标志。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可以提高抵御冲击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格局,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有效监管既要严格执法,强力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守法,也要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科学性,适应行业持续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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