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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8月30日前需向证监会缴纳保护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20:4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根据证监会最新通知,证券公司应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将保护基金划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帐户。 证券公司应在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同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报送《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中期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发[2007]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268号)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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