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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投资者保护基金本月底缴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9:5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唐玮 8月8日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8月7日下发《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交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须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按照最低缴纳比例和目前已公布的50家券商的营业收入,缴纳最低额为3.96亿元。

  中国证监会今年4月初就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次年汇算清缴。差别缴纳比例(0.5%~5%)将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券商五级11类的分类监管联系,具体的分类还未明朗。差别比例将按年进行调整。

  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统计,目前已披露2007年中期财务数据的50家券商(包括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的营业收入为791.13亿元,按照最低缴纳比例计算,需缴纳的保护基金的合计为3.96亿元。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员梁静向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指出,近几年证券行业利润比较大,因此缴纳的绝对数额应该比较大。2006年度,百家券商的总营业收入为681.65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将负责筹集、管理、使用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登记成立,运作初期的资金主要包括

财政部一次性拨付的63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及中国
人民银行
提供的617亿元贷款。目前对于归还央行贷款还没有相关安排,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赵锡军向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保护基金更多的是用来应付券商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央行贷款是历史问题,投资者保护基金更多的是着眼于将来。他认为,作为一个基金,需要更多以保值稳健为主,而不是盈利为目的。相当于储备性质的保护基金在管理上要以安全性为目的,但也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对未足额缴纳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保护基金公司将依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比例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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