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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投资者保护基金将于30日前收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7: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学聪)昨天,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在8月30日前缴纳今年上半年应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券商应按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金额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计算。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RJ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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