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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2 四川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日前表示,上证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新《股票上市规则》将在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比照原“两法”,新“两法”在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取消了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将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界定为证交所的法定职权。这意味着,今后证交所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的
方式进行自主选择。

  在上证所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了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审核与复核机构和有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股票上市规则》还增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制度,修改了股东大会通知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新法调整了原《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术语的表达等。

  《股票上市规则》修改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审核程序。

  对于信息披露这一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内容,新《证券法》增加了预披露制度、定期报告确认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等。上证所表示,这些制度在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都有所体现。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修改外,为配合新《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改革,新《股票上市规则》相应简化了要约收购的停牌制度。 (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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