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率先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153人获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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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5: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53名监管人员藉此可更方便地履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职责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昨天举行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153人获公职律师执业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颁证仪式上指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适应证券市场监管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中国证监会是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包括: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桂敏杰指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是与证券市场发展共生的产物。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例如推行查审分离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和估计我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随着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我会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他说,从证监会的监管工作性质看,行政立法、日常监管、市场准入、风险公司处置、稽查处罚等大量的立法、执法职能,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来承担履行。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为中国证监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成长提供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同时,借助公职律师的身份,监管工作人员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依法治市工作,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员组织基础。 桂敏杰在讲话中表示,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以后,证监会主要要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一是在立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和实施评估工作。二是在日常监管执法环节,要让公职律师更多地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分析、控制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工作中,充分利用公职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职责。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保障公职律师制度有效运行,证监会要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一是要建立公职律师的组织调配制度;二是要建立公职律师的培训制度;三是要做好公职律师的考核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代表司法部出席颁证仪式,并向中国证监会获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153位同志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中国证监会承担着依法监管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大量的法律事务,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机关及其各派出机构,集聚了一批既熟悉证券业务、又精通法律的高素质人才,这说明中国证监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是具备条件的。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意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应当说,中国证监会为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段正坤表示,中国证监会作为第一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中央级单位,试点工作带有示范性、导向性,希望证监会发挥好排头兵和领头羊的作用,为全国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特别是中央单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在昨天的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赵大程宣读了司法部同意证监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向证监会各部门的公职律师代表颁发了证书。 记者 林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