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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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监会建议上市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 北京消息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保障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昨天颁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六个基本原则,即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和互动沟通原则。 《工作指引》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工作指引》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工作指引》称,公司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工作指引》提出,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公司可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作者:记者 林坚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