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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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21:43 新华网 | ||||||||
新华网 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张旭东、齐中熙)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并于5月9日推出了
《意见》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得到普遍认同和拥护的基本前提。试点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公众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应当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见》要求,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