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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股权分置试点将使金牛转债提前转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3:1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近日发表报告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含有可转债的股票如果转股价不作“实质”除权,将逼迫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股。

  在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中,只有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0
00937.SZ)有可转债——金牛转债(125937.SZ)。而根据金牛能源的试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将支付其2.5股股票,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但可转债的转股价在方案实施前将不作除权。

  国泰君安报告认为,由于金牛能源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转股价不作除权在情理之中。但因流通股扩容(远期潜在扩容及当期扩容)导致的股价“实质除权”却是不争的事实。为避免股权登记日之后的必然损失,金牛转债持有人只得“被迫”转股。

  不过,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尽管转股价的特别修正机制依然存在,但考虑到可转债所剩余额极有可能大幅减少,发行人修正转股价以促成转股的动力将明显不足。

  报告同时指出,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可转债与股票的利益是同步的。可转债持有人因股权分置改革的受益不会比流通股股东少,只是不能通过持有转债而获得更多。

  因此,报告得出“一个自然的推论”:对于促成可转债转股孜孜以求的发行人而言,无疑是个难得的良机,即在解决股权分置的同时,将可转债也能一并了解。

  不过该报告也认为,可转债发行人单纯为了促成可转债转股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但在同等条件下,可转债发行人更有积极性去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论则未必不成立。而一举促成可转债转股的附带收获可能就是其重要动机。

  而浙江工商信托李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金牛能源这样含有可转债的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一个很明显的情况就是造成了其可转债提前进行转股,这也是发行者愿意看到的结果。

  同时,根据这样的思路,该报告还运用排除法确定了可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可转债公司。认为转股价格过低、流通股股权结构复杂、非“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过高以及可转债余额所剩无几的可转债公司进行改革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复星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00196.SH)、海化转债(125822.SZ)、邯钢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10001.SH)、雅戈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00177.SH)、燕京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25729.SZ)、营港专债(110317.SH)、钢联转债(110010.SH)、歌华专债(110037.SH)、桂冠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00236.SH)、华菱转债(125932.SZ)、首钢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25959.SZ)等其他十一家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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