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东凌国际29日早间公告,公司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京民初16号] 。
  公司要求被告补偿东凌国际股份117,400,923股,补偿现金人民币247,050,461元,以及承担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诉讼费。

  据公告称,中农国际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1,224.74万元,中农国际2016年度不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较小,但截至目前,目标项目仍旧为原有的1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根本未进行任何扩建或新建工程。如今已至2017年年初,目标项目根本无法在2017年度内完成扩建或新建工程。对此,原告委托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对2014年《可研报告》进行了评估,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1月出具的评估结果亦认为2014年《可研报告》提出的2016年12月形成南区50万吨/年生产能力和2017年5月形成100万吨/年生产能力的实施计划已不能如期实现。显而易见,被告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公司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部分被告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向北京高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本案诉讼请求涉及的股份与现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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