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
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2月7日,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通知,2017年2月6日,新疆汉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4,777,700股,占截至2017年2月6日公司总股本296,000,000股的4.99%。本次减持后,新疆汉森持有公司股份124,709,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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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自新疆汉森 2017 年 1 月 23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新疆汉森未发生减持股份的行为。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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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新疆汉森承诺自公司 IPO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新疆汉森承诺在2015年7月11日—2016年1月11日期间,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1%,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新疆汉森计划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5月31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新疆汉森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新疆汉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新疆汉森持有公司股份12,47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7),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5月31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7% 。2017年2月7日,公司收到新疆汉森函件通知,新疆汉森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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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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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新疆汉森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同时严格遵守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新疆汉森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新疆汉森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新疆汉森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新疆汉森持有公司股份12,47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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