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此业绩预告是基于以下陈述以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假设前提条件做出的。由于目前公司没有最终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且上述假设前提需得到年审会计师的确认。若前述假设前提条件不成立,银基置业2016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将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如适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辽地税复决字【2017】第1号(详见公告2017-002),公司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将计提预计负债108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5000万元,调整期初留存收益-58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转型战略需要,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处置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30%股权(详见公告2016-109),产生溢价处置股权收益。

  考虑到银基置业股权处于待处置状态,后续融资安排由新股东负责投入资金并附带有控制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报表》,公司不再具备将银基置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充分条件,基于该项银基置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之假设,则预计2016年财务报告中计入投资收益约为74000万元。

  3、报告期内,因鑫宇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当初《资产置换协议》的业绩补偿约定,公司与其签订并执行了《股权回购协议》(详见公告2016-110),该交易预计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计入投资收益约8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情况报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备。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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