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01:2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16[06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9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2016年度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境内)捐赠529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基金会签署2016年度捐赠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系基金会的理事单位,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该基金会理事,以上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6亿元人民币,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向本公司发放此笔借款。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借款年利率为2.3%。期限届满可续期,所借款项暂拟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此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上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3、关于增加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在该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因拟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所借款项继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在原审批额度2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20亿元(包含利息),授权公司在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年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年度董事会)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继续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因拟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董事会同意在原审批额度2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20亿元(包含利息),授权自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年内,使用闲置资金继续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以上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增加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5、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9]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16[06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职工监事刘宇丰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16-06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30日

  至2016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2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及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xuaa@@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徐安安

  联系电话:0755-88237355

  联系传真:0755-88237246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16[06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今年4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批额度2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20亿元,授权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以上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本公告所指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因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所借款项拟继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额度2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购买理财产品额度20亿元(包含利息),授权公司在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年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此项关联交易授权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其公布的定期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此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先生为招商银行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与招商银行存在有一项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645,000,000.00元;

  2、期限: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3、预计收益:9,830,000.00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进行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16[06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贷款人民币16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2.3%。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招商局轮船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向本公司发放此笔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贷款年利率为2.3%。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苏新刚、华立、焦天悦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尚待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轮船注册日期为199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为59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他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他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位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末,招商局轮船的资产总额为621,358,567,731.86人民币,归母净利润19,670,017,114.14元人民币。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截至2016年11月14日持有本公司47.38%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人民币16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

  3、借款年利率:2.3%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亿元的议案》。

  招商局轮船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交易价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借款人民币16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金额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决议,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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