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自称为合计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林丹娜、林惠玲的书面函件,标题为《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林丹娜、林惠玲合计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10%以上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我方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收到请求后至今未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林丹娜、林惠玲共同提请监事会召集新都酒店 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受赠东营大海科林光电有限公司股权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接到上述来函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核实有关股东的身份并在确定相关股东具备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后,依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召集监事会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会已经在2016年9月14日公告了2016-09-14-01公告,内容包括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本公司的《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公告》,该终止公告显示参与提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被其管理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宣告在2016年1月29日到期终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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