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9日),证监会再度对欣泰电气案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兴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等被课重处。
据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昨天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没有对欣泰电气的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做出审慎调查、没有审慎核查IPO材料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等,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没收保荐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收入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证监会决定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没有对欣泰电气的财务报表起到勤勉尽责的责任。所以证监会决定对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对于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分别处以5年和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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