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00000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25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5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04,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250
戚金兴
3
00*****253
朱慧明
4
00*****407
莫建华
5
01*****526
戚加奇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270,000
15.11%
122,562,000
81,708,000
408,540,000
15.11%
境内自然人持股
204,270,000
15.11%
122,562,000
81,708,000
408,540,000
15.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7,730,000
84.89%
688,638,000
459,092,000
2,295,460,000
84.89%
三、股份总数
1,352,000,000
100.00%
811,200,000
540,800,000
2,704,000,000
100.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04,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066元。同时,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咨询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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