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此次实施分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07,865,43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15,730,87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
六、本次实施转增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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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015,730,878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355元。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862258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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