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2,84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孙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2,84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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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福州市、兰州市,除日常银行业务往来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4,08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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