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 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魏光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名魏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附:魏光明先生简历
魏光明,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历任部属南京邮电通信企业总账会计、财务主任,部属南京鸿兴达地产财务部经理,部属南京鸿兴达集团财务总监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上证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光明先生目前持有855,160股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光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微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关于投资设立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设立《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元
90%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00万元
10%
2、同意《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签署与公司设立、项目申请等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 、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17.8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1
东华能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5
2
东华能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
6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3.3
3
东华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5
4
东华能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
5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1.5
5
东华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1.5
6
东华能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7
南京东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1.5
8
南京东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9
扬子江石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
6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10
扬子江石化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11
新加坡东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合计
42.5
17.8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68.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1.38亿元,控股子公司117.12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22.69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0亿元,控股子公司82.6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5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1.5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亿元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5-06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子公司张家港
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44.00%的股权。本次收购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扬子江石化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华能源
56,000
56.00
100,000
100.00
华昌化工
22,000
22.00
--
--
飞翔化工
22,000
22.00
--
--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收购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手续,并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5-06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 、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1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
(人民币亿元)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7
南京东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8
南京东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9
扬子江石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
6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10
扬子江石化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11
新加坡东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合计
15.5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996.09万元,总负债53,755.52万元,所有者权益27,240.57万元,资产负债率66.3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216.31万元,实现经营利润2,320.12万元,净利润 1,796.10万元。
2、扬子江石化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现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生产丙烯、氢气(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该公司从事的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聚丙烯项目目前处于建设之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3,451.83万元,总负债333,762.47万元,所有者权益 99,689.36万元,资产负债率7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经营利润-140.28万元,净利润-117.08 万元。
3、新加坡东华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3.6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4,901.68万元,总负债180,012.40万元,所有者权益4,889.28万元,资产负债率97.3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785.33万元,实现经营利润5,418.58万元,净利润4,497.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东华、扬子江石化、新加坡东华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扬子江石化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扬子江石化、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南京东华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扬子江石化100%的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97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4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3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2.68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6.96亿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96%。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4.08亿元。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该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告有关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5-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5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3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1至3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4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5至7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29日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1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
《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00
议案二
《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
议案三
《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00
议案四
《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00
议案五
《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00
议案六
《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00
议案七
《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90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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