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年06月10日 07:04  证券时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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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46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林孝帮先生、叶辉先生、黄健峰先生、张蔚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和重组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林孝帮先生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叶辉先生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健峰先生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蔚女士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增补的董事就任前,上述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林剑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林剑斌先生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在增补的监事就任前,监事林剑斌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015年6月9日收到陈友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陈友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林孝帮先生、张天敏先生、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郑飞先生、雷志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林孝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张天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郑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雷志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张天敏先生、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郑飞先生、雷志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林孝帮先生、张天敏先生、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郑飞先生、雷志华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林孝帮先生、叶辉先生、黄健峰先生、张蔚女士、林剑斌先生、陈友思先生、张天敏先生、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郑飞先生、雷志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47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5年6月9日在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林孝帮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长张骏先生提名,聘任李向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16年8月29日止,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感谢林孝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张天敏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郑飞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雷志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李向阳先生提名,聘任张永东先生、林滨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潘炳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李永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6年8月29日止,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感谢张天敏先生、林如女士、黄木榕先生、刘用熙先生、郑飞先生、雷志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总股本为999,465,230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重大资产重组前的721,419,960元变更为999,465,230元。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并已实施完毕,公司的资产、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变更内容为准。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49)。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于2014年10月28日在新疆哈密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负责新疆哈密地区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开发。鉴于哈密能源公司获得了在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建设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权,并于2015年4月2日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兵发改能源发[2015]147号文核准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对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并授权中闽能源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哈密能源公司的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出资等相关工作。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关于下达兵团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哈密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和开发权,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 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执行电价为0.90 元每千瓦,上网电价前20 年按照0.7692/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9 元/kw.h)计算,后5 年为0.2137 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25 元/kw.h)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 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14%,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68 年,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0.22%,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现因工作变动和重组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林孝帮先生、叶辉先生、黄健峰先生、张蔚女士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李向阳先生、李锦华先生、潘炳信先生、黄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向阳先生、李锦华先生、潘炳信先生、黄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董事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14:00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2)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一:高管简历

  1、李向阳,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古田溪水力发电厂检修分场技术员、生技科厂专责师、检修分场副主任、安监科副科长、科长,福建省永安贡川水电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外派任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闽(福清)风电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2、张永东,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建材工业设计院一室助理工程师、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科员、福建华兴实业公司科员、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兴实业公司企管部副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5月任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任福建华兴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任中闽(霞浦)风电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中闽(连江)风电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林滨牧,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能福州电厂值班员、主值班员、机组长、值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风电筹建办岗位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历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4、潘炳信,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2010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更名为总会计师)。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5、李永和,男,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1998年5月在福建省南平造纸厂人劳处从事劳工管理工作,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在公司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管理工作,2000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证券投资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向阳,男,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古田溪水力发电厂检修分场技术员、生技科厂专责师、检修分场副主任、安监科副科长、科长,福建省永安贡川水电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外派任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闽(福清)风电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2、李锦华,男,1963年1月,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冶金工业部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工业部科员、助理工程师,福建原材料联合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经理,1994年9月起任福建原材料联合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闽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福建宏发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外派福建省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外派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5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燃气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0月历任香港闽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银行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投资部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闽信集团董事,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福建三明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闽投永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

  3、潘炳信,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主管,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2010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更名为总会计师)。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长乐)风电有限公司监事、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4、黄福升,男,197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高级工程师。200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三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安全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高安全生产/工程采办部HSE高级主管,2015年1月至今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程采办部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程采办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48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5年6月9日在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计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林剑斌先生申请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陈友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意见,同意提名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选举陈海荣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止。(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坊坤,男,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站、水电处助理工程师、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部、能源公司科员、科长,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项目科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挂职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能源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外派任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2、职工监事陈海荣,男,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52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4

  关于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5.00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5.01

  选举李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5.02

  选举李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5.03

  选举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5.04

  选举黄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6.00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6.01

  选举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6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63

  *ST南纸

  2015/6/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6月2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9日8:00-12:00、15:0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永和、李秀淼

  联系电话:0599—8808806

  传真:0599—8808807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关于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5.01

  选举李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02

  选举李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03

  选举潘炳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04

  选举黄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00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6.01

  选举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50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拟对其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

  ● 投资金额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能源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增资额为2500万元。

  2、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 万元。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2015年6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对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并授权中闽能源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哈密能源公司的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出资等相关工作。

  2、2015年6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 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瑞金路37栋3-302

  3、法定代表人:林崇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产品的销售;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物资采购、供应;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业旅游开发与经营。

  目前该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二)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关于下达兵团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获得哈密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和开发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规模

  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是由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规划容量20MWp。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所发电量由新疆电力公司负责收购和销售。

  2、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场址东距哈密市约24km,在红星二场西南约5.5km 处,场址以西约900m 处有乡村道路,交通便利。地貌单元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表植被发育一般,地势平坦阔。规划用地53.87公顷,约合808 亩。

  3、光能资源

  项目位于新疆第三师红星二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6273.71MJ/m2.a,在倾斜角度为40°时,倾斜面所接收到的年总辐射量为7732.50MJ/m2.a。太阳能利用前景广阔,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的光照资源。

  4、发电量估算

  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76169万kWh,年平均发电量3047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523h。

  5、环境影响评价

  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其生产过程不排放任何有害气体,属于清洁能源。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因子主要有无线电干扰、电磁辐射、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光伏发电场建成后基本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6、节能降耗

  本电站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电量3047万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10665t(以平均标准煤煤耗为350g/kW.h 计),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02)约2.79 万t,二氧化硫(S02)约90.65t,氮氧化物(N0X)约78.92t。

  7、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

  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万元,静态投资为17003.85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501.93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606.18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8、财务评价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执行电价为0.90元每千瓦。上网电价前20年按照0.7692/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9元/kw.h)计算,后5 年为0.2137 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25 元/kw.h)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 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14%,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68 年,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0.22%,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提倡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中闽能源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在新疆地区取得的首个新能源项目,对中闽能源在新疆地区树立行业品牌,带动兵团十三师后续项目及昌吉州、达坂城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发电量降低的风险

  (1)项目所处环境周边沙尘较大,经常受到沙尘、强风的影响,电池板容易积灰,影响发电效率,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一方面缩短电池组件清洗周期,一方面沙尘暴后及时清洗电池组件,保证电池组件的发电效率。

  (2)气候变化,年平均太阳辐射量降低,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优化设计,加强生产管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3)组件功率下降超过保证值,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做好项目各方阵运行数据分析,每年定期对异常方阵组件进行抽检,若组件功率达不到厂家保证值,及时按合同规定处理,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2、发电量消纳的风险

  随着哈密地区新能源项目投产容量的增加,有可能电网配套跟不上,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部上网,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

  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响应调度指令;另一方面加强与政府部门、调度部门沟通,增加其对项目的了解。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能源“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对中闽能源在新疆地区树立行业品牌,带动兵团十三师后续项目及昌吉州、达坂城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6月9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陈友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陈友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选举陈海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止。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陈海荣,男,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今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现任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公告编号:2015-049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完毕,公司的资产、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公司于1998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于199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0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10:3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新增配售的社会公众股于2000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200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5号文件批复,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万股,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和2011年3月28日上市流通。

  第三条公司于1998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于199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0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10:3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新增配售的社会公众股于2000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200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5号文件批复,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万股,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和2011年3月28日上市流通;2015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28号《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18270.9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9533.5365万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41.996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946.523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新闻纸,纸、纸制品,纸浆,林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的制造、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人才培训;技术咨询;轻工技术服务;对外贸易;林木种子种植;树苗种植;林木种植;木材采购、销售;造纸营林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2141.996万股,成立时发起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微博]国资产权(2013)327号批复,同意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8611.511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8号文核准豁免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并于2013年8月 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9946.523万股,成立时发起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微博]国资产权(2013)327号批复,同意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28611.511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8号文核准豁免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并于2013年8月 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28号《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18270.9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9533.5365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为72141.9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141.996万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611.5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为99946.52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946.523万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160.7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8%。

  修改后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2015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网。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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