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年06月06日 03:24  证券时报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微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3.66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4,978,03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剩余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6月6日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4)。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4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 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6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

  2.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7限售期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26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4,978,038股(最终的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发行价格不低于13.66元/股1(1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6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6.76元/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14,201,1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基本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11月底发行完毕,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6月底实施,上述时间仅为估计时间;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4,978,038股(含204,978,038股),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按募集资金上限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0%、与2014年度持平、同比减少10%;

  (5)公司按照7%的借款利率水平测算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6)公司基于2014年的财务指标对2015年的情况进行测算,未考虑2015年以来的股本变动、净利润和净资产规模增长等因素;

  (7)公司对2015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8)公司对2015年末净资产的测算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计情况,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方案和最终实施的发行方案为准;

  (10)公司对2015年财务指标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发行情况及基本假设,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虽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但若公司2015年的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坚持稳健、安全的经营策略,借助资本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奉行稳健、安全的经营策略。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公司将坚持“三分之一合作,三分之一代建,三分之一自有”的战略,进一步做优做强、做长做久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坚持在有限的资源下重点布局最具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城市,聚焦大杭州、大浙江及长三角三大区域,提升运营管理复制输出能力,在已进入的区域深耕发展,坚持把城市做精做透,把产品线做长做强,不断扩大公司区域品牌影响力。在拿地的类型以及开发产品的定位上,公司一直坚持顺应地产调控政策的要求,精确细分客户需求,坚持推出服务于客户、契合客户的需求的适销产品,并辅以合理的产品定价和灵活的营销策略,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上述战略,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改变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应对未来市场变化,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依托发展不断向好的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倾斜、城市产业的继续升级和项目所处区位的良好定位,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23日和201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再次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1日和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制定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重视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并提高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滨江集团,证券代码:002244)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复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滨江集团,证券代码:002244)自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30日分别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201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6月8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充分发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 在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2015年6月5日,公司与平安不动产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意愿对双方均认可的潜在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共同开发、共同获益,并希望以此为契机建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至2016年末的战略合作规模预计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亿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注册资本100亿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0层01、02、03、04、05室;法定代表人邹益民。平安不动产具有优秀的房地产投资及管理能力。

  平安不动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具有20多年开发经验的专业房地产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充分发挥专业开发商在开发、运营、管理和品牌方面的优势,通过拓展对外合作,大力推行轻资产运营,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平安不动产具有优秀的房地产投资及管理能力,公司与平安不动产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将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备忘录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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