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81,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70,081,93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4,180,246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74,180,246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八、咨询机构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联系传真:0757-87744984
联系人:陈嘉
九、备查文件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