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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六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392,0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34,392,055股,本次权益分派增加股本11,719,60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6,111,65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于2015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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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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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246,111,657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9楼
联 系 人:鲁正林秦剑夫
电话:0730-8829751
传真:0730-8829752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十六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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