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3日 03: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2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见本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一、“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为:“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为:“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适度投资资本市场。

   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公司董事会进行上述投资时,在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投资额不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相关投资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作。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资金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与民生银行、东葵融资租赁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协商,拟通过“银租通”业务融资,即包钢股份以自有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通过东葵融资租赁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模式,民生银行买断东葵融资租赁公司(上海)有限公司的应收租金。预计该笔融资金额15亿元,期限1年,综合成本为5%,本金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本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2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010证券简称:包钢股份公告编号:2015- 02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79号 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3日

   至2015年6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和2015年6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0、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3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邢彤

   联系电话:0472-2189530、0472-2189529

   传真:0472-2189530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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