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246,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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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3、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4、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5、联系传真:(025)87132166
六、备查文件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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