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采取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永宁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5名,所持股份827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8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826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6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股份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0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名,所持股份3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的祁艳律师和李苑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务预算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7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50.74万元,减本期分配股利648.20万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139.17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55.13万元。以2014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777.84万元,分配后尚余5,277.29万元转入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14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132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0%;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71339700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6、关于2015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132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0%;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71339700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7、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骋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8、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骋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9、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宜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26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3%。
四、听取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李苑利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附简历
李宜辉女士,4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财务处资金科科员、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会计科副主任科员、成本科主任科员兼销售科科长、管理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现任中国石油大庆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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