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30日 06: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公司代码:600386公司简称:北巴传媒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春杰、马京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春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勇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长34.47%,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长34.58%,主要是由于孙公司雁之沃本期对车间进行改造所致;

   (3)短期借款比上年末下降33.03%,主要是由于孙公司雷克萨斯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4)应付账款比上年末下降31.85%,主要是由于海依捷下属子公司支付购车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增长33.01%,主要是由于期末应付各项社会保险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比上年末下降34.20%,主要是由于本期末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末减少所致;

   (7)应付股利比上年末下降73.6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公交广告本期支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末增长50.90%,主要是由于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末增长50.90%,主要是由于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1)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41.59%,主要是由于海依捷下属4S店本季度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110.06%,主要由于子公司巴士租赁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1,930.96%,主要由于子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8.11%,主要是由于海依捷下属4S店本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年减少所致;@(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65%,主要是由于本期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5.34%,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8.90%,主要是由于本期购置长期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34.15%,主要是由于海依捷下属子公司丰田本期分红及雷克萨斯偿付丰田金融利息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5.76%,主要是由于海依捷下属子公司归还少数股东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杰

   日期 2015-04-29

   证券代码:600386证券简称:北巴传媒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董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春杰先生、副董事长石曙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2《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菊霞、白泽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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