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28公司简称:佳都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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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战略部署和业务规划,公司以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积累的资源为基础,以核心智能化技术和云平台、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思维布局“互联网+泛安全”和“互联网+城市交通”等新领域,占领中国智能化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制高点。围绕这一战略部署,公司在核心技术和市场拓展方面均加大投入。
公司通过与中科院重庆研究院进行战略合作,并投资致力于研发人脸识别等智能分析算法及产品的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增强公司在人脸识别领域等人工智能化产品和技术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和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人工智能商业化应用的进程。同时,公司规划整合大数据资源和多种智能分析与识别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鉴权等“互联网+泛安全”战略的落地,探索金融、智能安防、出入口控制等领域线上、线下更为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促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
报告期,公司继2014年度持续获得智能轨道交通和智能安防业务大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在外地市场的业务开拓,在智能化轨道交通领域获得天津地铁6号线1.81亿元的自动售检票系统项目,业务全面覆盖华南、华北、华东、西南和西北区域,为公司大力发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全年业绩奠定良好基础。
由于一季度公司加大了对互联网+泛安全等新业务投入力度,在产品和技术上引入国际一流团队,重点布局相关行业运营模式的市场渠道,投入较大,同时因公司业务性质和季节性特点, 2014年下半年中标的大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达到结算条件等原因,公司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伴随着已中标大项目的逐步实施、交付,将逐步确认销售收入和利润,随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创新业务的逐步商业化运用,将对公司的盈利产生积极的影响。
3.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1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92,449,923股,其中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拟出资10,000万元,认购7,704,160股。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80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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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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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5-0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放弃汇诚小贷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汇诚小贷公司19.5%的股权。
现汇诚小贷公司原股东廖声中拟将其持有的汇诚小贷公司5%股权出让给贾绯(贾绯为汇诚小贷公司持股1%的股东),根据汇诚小贷公司《出资人协议》第十一条约定: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本公司对前述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考虑汇诚小贷公司业务并非本公司主营业务,本公司立足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因此本公司同意廖声中转让股权,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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