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10月8日及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刊登了《资产出售公告》(临2014—041)、《资产出售公告补充公告》(临2014—042)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公告》(临2014-055)。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林地进行转让出售》的预案;同意将位于景谷县永平镇的73,934.36亩林地和位于景谷县碧安乡的33,697.17亩林地,合计107,631.53亩。评估价值为26,331,794.99元的林地出售给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议案获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6日和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告编号:临2014-055)。现将林地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出据的《付款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事宜,约定林地转让价款总额26,331,794.99元,累计至2015年4月21日,由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仍有21,331,794.99元林地转让价款未支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付款计划:
1、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林地转让款500万元;
2、2015年6月30日支付林地转让款1000万元;
3、余款6,331,794.99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承诺,同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二、合同的执行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办理林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普洱市天地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代理支付林地转让价款500万元,截止公告日仍有21,331,794.99元林地转让价款未支付。
三、风险提示:本次林地转让收益已在公司2014年年报中反应,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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