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年04月22日 02: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5年 3 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 383 号)和 2015年4月9日《关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5]912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微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出来的博时证保A份额,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博时证保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博时证保B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博时证保B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占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7、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仅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赎回,两级子份额不单独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以将场内基础份额分拆获得两级子份额,或者将两级子份额配对合并为基础份额。投资者场内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单笔申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场外认申购金额首次不低于1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9、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每2份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1份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场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分拆。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6、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7、标的指数:指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指数代码:399966)

   28、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其中,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不变

   29、博时证保份额: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0、博时证保A份额: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1、博时证保B份额: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进取收益类份额

   32、年基准收益率:指博时证保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每份博时证保A 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 元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证保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约定收益和本金,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4、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会员单位

   3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9、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博时证保份额与博时证保A 份额、博时证保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40、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博时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的行为

   41、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博时证保A 份额与一份博时证保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42、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上市交易、以及博时证保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博时证保A 份额、博时证保B 份额的行为

   4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4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47、不定期折算:指当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4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5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博时证保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博时证保份额、博时证保A 份额与博时证保B 份额)的10%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虚拟清算:指假定T 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的估算价值

   7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T 日本基金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微博]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洪小源先生,双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8年2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1993年3月至1999年5月,任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5月以来,历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招商证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2007年6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14年11月18日担任董事会主席;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5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1993年4月至1995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 1995年6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12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微博]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微博]EMBA,董事。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1996年5月任招商证券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招商证券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2年10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2005年1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5年8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08年4月任招商证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微博]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担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1963年生,硕士,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1983年7月至1986年8月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助教。1986年至1989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3年1月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讲师、教研室主任。1993年2月至1997年5月在珠海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行部经理。1997年6月至2006年3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彭毛字先生,1954年生,学士,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1963年生,硕士,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1972年生,博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微博]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4年11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1973年生,硕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4年11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1974年生,硕士,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1997年起先后在大鹏证券、北京证券工作,1998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4年11月,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洪小源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及代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代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硕士,指数投资部。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历任股票投资部量化分析师、博时标普500指数基金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2月9日)。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3日起至今)、上证企债30ETF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11日起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董良泓、邵凯、万定山、黄健斌、魏凤春[微博]、李权胜。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万定山先生,硕士。1999至2000年曾在海尔集团工作。200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年金账户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微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68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2)其他场外发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1、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其中,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后上市交易。

   3、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博时证保B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或博时证保B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

   1、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博时证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则以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12月1日,2015年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含)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执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比如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以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依此类推。

   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已发生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

   场内与场外的博时证保指数基金的份额之和为E0,场内博时证保A的份额数为E1,博时证保B的份额数为E2,则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及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计算日(T日)对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为T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T日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T日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如下:(下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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