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41,45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于2012年6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3,083,687股的8.45%)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云溪支行”),为其向农行云溪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2年6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兴长集团的通知,兴长集团于2015年4月10日解除上述质押,并于当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农行云溪支行,为其向农行云溪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期限叁年,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10日至兴长集团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岳阳分行”),为其向中行岳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期限叁年,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10日至兴长集团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6,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92,055股的15.55%。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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