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采取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30日至2014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江南路100-1号公司三楼小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立成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12,02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0,831,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1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向公司第二大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21,436,034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0,57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采取以资抵债方式偿还与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的议案;
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21,436,034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0,57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GMP异地新建工程阶段性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北京常青藤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80,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李宗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微博]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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