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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规将带来什么(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 02:09 证券日报

  东北证券副总裁宋德清:

  应重视财务主办人队伍建设 东北证券副总裁宋德清表示,在下一步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财务顾问主办人队伍建设。

  宋德清说,《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并购市场行为。从实际情况看,有的龙头公司在寻求并购机会,推进行业整合;有的困难公司则在等待重组机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办法》的颁布,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推进提供了很好的财务顾问监管架构。《办法》强化了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参与各方中的主导方责任,有助于财务顾问机构加强规范,提升业务水平。特别是,《办法》系统地规范和指导了财务顾问机构立项、设计、内核、上报等并购重组项目操作流程。《办法》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并购重组审核理念、程序的变化。《办法》树立的审核理念和建立的相应机制,减少了财务顾问机构在推进项目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环节,从而提高了项目审核效率。

  “由于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各方利益相互交织,信息高度敏感,对市场和交易行为的影响较为剧烈,因此,《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敦促并购重组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市场公信力,其对有关各方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也更加明确清晰。”

  宋德清说:“在下一步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财务顾问主办人队伍建设,这是财务顾问业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他建议,《办法》颁行后的首次财务顾问主办人考试,应侧重实务考查,以吸引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人士进入主办人队伍,同时,应鼓励有有并购重组经验的保荐代表人成为主办人。

  国金证券总裁助理肖振良:

  财务顾问将有效推动市场化监管

  国金证券总裁助理肖振良表示,《办法》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监管理念的变化,将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肖振良表示,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的金额越来越大,交易方式越来越多,也需要这个市场越来越完善,《办法》的发布将对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作用起到很大影响。从业务的准入条件到具体规则的规范,都强化了财务顾问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执业质量和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率。

  他认为,《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财务顾问的行为并明确了职责,例如,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包括尽职调查、提供专业化服务、规范化运作辅导、发表专业意见、组织协调、持续督导。同时还细化了财务顾问履行基本职责的具体要求,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内核机构审查、内部报告、内部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内核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顾问业务部门,保证内部管理应有的制衡和风险控制;要求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这些职责的明确都将从质量上保证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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