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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农产品交易保证金 涨跌停板幅度同时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7:32 中国证券网

  本网讯(上证报 刘意)大商所21日发布通知称,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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