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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0日9:30在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万达大厦21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51,377,6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3.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51,377,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1,377,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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