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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截止2007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7804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41,476,312.69元。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9月1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八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7.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9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1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7年9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7年9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9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9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7年9月17日之前(含9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10-6657857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如因分红降低净值而导致申购量过大,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本基金。 七、咨询方式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 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9月1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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