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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全民皆股下的制度拷问(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19:16 《资本市场》

  基础性制度未准备好

  一般来说,金融交易是指人们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资源的时间配置。任何一种金融交易都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下的价值交换;二是金融交易的成本与收益事先是无法确定的;三是金融交易的未来性及不确定性也表明其交易必须通过合约的方式来进行,并非现货交易那样直接明了。

  正因为任何金融交易都必须通过合约方式来进行。如何保证合约谈判与签订的公平公正、合约有效履行、合约纠纷后能够有独立的第三者公正裁决等问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安排来保证金融合约的有效履行,那么任何金融交易都无法进行。任何证券市场,如果没有好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市场的欺诈行为就会非常多,而这些欺诈活动受害的人会更多。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够真正发展好证券市场的关键所在。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流传着一种说法,也就是说,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最为严重的问题是金融结构的失衡,就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不适应已经发展了的

中国经济。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就是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改变这种失衡。但是,如果从金融交易的本性,从证券市场的差异性来看,必须考察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否准备好了,如果没有准备好,大力发展股市所面临的只能是疯狂炒作。

  我们还可能从

股票的特性加以分析,股票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凭证或一种金融合约,它代表公司付清债务后剩余资产中的一份。它既要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也要承担公司损失和破产的风险。

  股东愿意出资买股票必须以信用支持作为前提,公司成立与存在就是信用交易的结果。也就是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没有基本的信用文化,没有合约的执行及权益保障体系,那么这个法律体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投资者对证券交易中的权益和权利没有信心,那么信用交易也就无法进行。

  但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分离的。这就引出现代公司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引出了投资者与经营者权力、责任及其他履行合约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说,从证券交易的特性来看,股市交易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没有严格的法治支持体系,那么这个市场就容易导致操纵炒作、欺诈盛行的市场,而投资者的贪婪与恐惧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动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是一个合约构成的法律体,它必须建立在基本的信用文化、严密的法律制度体制之上,而这些法律制度及信用文化又来自于政治改革及制度变迁,发展支持证券交易的制度体系并非一日生成,它的生成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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