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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10亿元以上大单须及时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5:40 深圳商报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工作指引

  10亿元以上大单须及时披露

  【本报讯】为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深交所近期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时,要作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如实介绍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要如实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也要公开;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亦要如实介绍;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指引》还首次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即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或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及时公开披露。

  2006年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深交所据此估计,新《指引》的执行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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